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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4期)

来源: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2-09 点击:827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7号)、《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9号),涉及我省4家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广东康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康辉雪梅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抽检的天猫康辉食品旗舰(经营者为上海正好华食品企业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广东康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康辉雪梅(抽样单编号:GC17000365220,规格型号:328克/包,生产日期:2017-01-02)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广东康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康辉雪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及时查找存在问题,主动减轻危害后果,潮州市潮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国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广东康辉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0元;2、并处3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安)食药监稽产罚〔2017〕09号)

  二、深圳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好来分店销售的北京恒元康科技有限公司代理的安吉兰德有机米粉(原产国:西班牙)和标称武汉美斯通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代理的Holle有机婴幼儿斯佩尔特小麦谷物粉(原产国:德国)、Holle有机婴幼儿粗粒小麦谷物粉(原产国:德国)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抽检的深圳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好来分店销售的北京恒元康科技有限公司代理的安吉兰德有机米粉(原产国:西班牙,抽样单编号:GC17000505073,规格型号:200克/盒,生产日期:2016-07-06)脂肪项目不合格;销售的标称武汉美斯通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代理的Holle有机婴幼儿斯佩尔特小麦谷物粉(原产国:德国,抽样单编号:GC17000505069,规格型号:250克/盒,生产日期:2016-08-18)维生素A项目不合格;销售的标称武汉美斯通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代理的Holle有机婴幼儿粗粒小麦谷物粉((原产国:德国,抽样单编号:GC17000505070,规格型号:250克/盒,生产日期:2016-08-18)维生素A项目不合格。

  (二)深圳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好来分店经营食品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罗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深圳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好来分店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案处罚如下:1、没收上述不合格食品共37盒;2、没收违法所得1467.696元;3、并处3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质罗食药监食罚字〔2017〕349号)。

  三、深圳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华强路分店销售的北京恒元康科技有限公司代理的安吉兰德有机米粉(胡萝卜,原产国:西班牙)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抽检的深圳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华强路分店销售的北京恒元康科技有限公司代理的安吉兰德有机米粉(胡萝卜,原产国:西班牙,抽样单编号:GC17000505121,规格型号:200克/盒,生产日期:2016-07-07)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深圳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华强路分店经营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安吉兰德有机米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该经营者购进该食品时有索证索票和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深圳市市场和监督管理委员会福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深圳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华强路分店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依法没收扣押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上述食品12盒。

  四、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江南果菜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鲜菜区331档)销售的芹菜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的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江南果菜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鲜菜区331档)销售的芹菜(抽样单编号:GC17000446137,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17-08-24)毒死蜱项目不合格。

  (二)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江南果菜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鲜菜区331档)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芹菜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经营者购进食用农产品时有索证索票和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江南果菜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鲜菜区331档)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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