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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等11种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来源: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更新时间: 2018-02-06 点击:757

各市质监局,示范区质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期省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洗涤用品、定配眼镜、老视成镜、保险箱(柜)、防冻液、制动液、灯具、LED灯、美容美发器具、陶瓷砖等11种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共抽查了299家企业(其中:生产企业154家,经销企业145家)的383个批次的产品。检验合格367个批次,不合格16个批次,不合格检出率4.2%。

  其中,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定配眼镜、保险箱(柜)、防冻液、制动液、陶瓷砖六种产品的不合格检出率为0,未发现质量问题。洗涤用品、老视成镜、灯具、LED灯、美容美发器具五种产品的不合格检出率分别为3.2%、13.3%、20%、6.5%、3.7%。

  (二)本次监督抽查共发现1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或明示质量要求,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1)洗涤用品的总活性物含量项目不合格;(2)老式成镜球镜顶焦度偏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允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允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标志项目不合格;(3)灯具的结构(走线槽)、外部接线(截面积)和内部接线(截面积)、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项目不合格;(4)LED灯的功率因数、灯头互换性项目不合格;(5)美容美发器具的输入功率偏差、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灯项目不合格。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洗涤用品

  本次监督抽查共涉及我省23家洗涤用品生产经销企业(其中生产企业14家、经销企业9家)的63个批次产品,重点对洗涤用品中洗衣皂的6个项目(干钠皂、发泡力、氯化物、游离苛性碱、总五氧化二磷、透明度)、洗衣粉的5个项目(总活性物含量、总五氧化二磷、游离碱、PH值、表观密度)、洗衣液的3个项目(总活性物含量、PH、五氧化二磷)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验,合格61个批次,不合格2个批次(均为省外企业生产),不合格检出率为3.2%。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总活性物含量项目不合格。

  洗涤用品的总活性物是指洗涤用品中体现去污、洗涤效果的表面活性剂在洗涤用品中所占的质量百分比。表面活性剂是能分解污垢的生物酶,生物酶能够有效的将污垢从需要清洁的物体上移去并溶入水中,数值越高,去污能力就越强,产品的质量也就越好。如果活性物含量达不到规定的值,不仅起不到清洁的作用,还会对衣物等造成损害。造成此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有的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偷工减料,只加入少量的有效活性物质;也有的是因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所致。

  (二)老式成镜

  本次监督抽查共涉及我省30家经销企业的30个批次产品,重点对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可见光透射比、镜架外观质量、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允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允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两镜片顶焦度互差、装配质量和标志等12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26个批次,不合格4个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13.3%。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球镜顶焦度偏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允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允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标志项目不合格。

  球镜顶焦度偏差是老视眼镜主要的性能参数,合格与否将决定配戴者视物的清晰度、物像的位置和配戴的舒适度。此项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加工企业使用的原材料镜片的球镜顶焦度不合格所致。

  而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允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允差也是老视镜的重要质量指标,双眼的光学中心不一致,会出现双像使眼肌失去平衡,发生疲劳、斜视、弱视、眼球酸胀等后果。一般造成此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工艺控制不严所致。

  (三)灯具

  本次监督抽查共涉及我省28家生产经销企业(其中生产企业7家、经销企业21家)的35个批次产品,共涉及固定式灯具、可移式灯具、嵌入式灯具三种产品,重点对结构(走线槽)、电源连接方法、外部和内部接线截面积、防触电保护、耐热、耐燃烧防引燃、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谐波电流限值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28个批次,不合格7个批次(涉及省内企业生产的1个批次,省外企业生产的6个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20%。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结构(走线槽)、外部接线(截面积)和内部接线(截面积)、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项目不合格。

  外部接线(截面积)和内部接线(截面积)项目不合格的产品主要是导线过细,承载电流的能力降低,在使用时导线会发热,时间一长导线绝缘性能会大大降低,严重时会使电线烤焦,发生短路而引起着火,给使用者留下安全隐患。

  分析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1.企业为了缩减成本,偷工减料,使用截面积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电源软线。2.部分企业使用价格低廉、质量低劣电子元器件进行拼装生产。3.灯具产品企业多是一些小型企业,从业门槛低,一些小企业不具备基本的生产条件,就纷纷走马上线,对标准缺乏了解或了解的不透彻,缺少必要的检测设备及检测手段,致使产品不合格。

  (四)LED灯

  本次监督抽查共涉及我省23家生产经销企业(其中生产企业4家、经销企业19家)的31个批次产品,共涉及LED球泡灯、LED灯管两种产品,重点对LED球泡灯(灯功率、功率因数、初始光效、颜色特征、灯头互换性、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机械强度、耐热性、防火与防燃、标志项目)、LED灯管(外观、光通量、色品性能、灯功率、功率因数、标志、结构、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耐热、耐火和耐起痕项目)分别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29个批次,不合格2个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6.5%。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功率因数和灯头互换性项目不合格。

  功率因数是衡量电气产品效率高低的一个系数,检测的功率值与产品标称值之间的差值越小,产品的生产精度就越高。如果功率因数较低,说明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有效使用功率低,耗电耗能。

  灯头互换性不合格的产品是指当灯旋入灯座时,因灯头与灯座配合不当,可能造成灯泡不能正常点亮,或者灯泡未牢固旋入就已经点亮,容易危及使用者的安全。

  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导致产品不合格。

  (五)美容美发器具

  本次监督抽查共涉及我省19家经销企业的27个批次产品,重点对电吹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偏差、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螺钉和连接、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项目)、电推剪和剃须刀(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发热、工作温度下的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螺钉和连接、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项目)分别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26个批次,不合格1个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3.7%。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输入功率偏差、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合格。

  输入功率偏差不合格是指实测功率与铭牌标示的额定功率相差过大,国家标准规定电热器具的输入功率偏差应不大于-10~+5%,输入功率偏差大于标准的上偏差可能会造成消费者在使用该器具时电源过载,有着火的危险。而输入功率偏差小于标准的下偏差将影响加热速度与使用效果。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承担后处理的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相关单位要依法依规做好后处理工作。同时,督促不合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及时组织复查,切实提高不合格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二)承担后处理的质监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后处理时限,完善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将后处理情况及时报省局监督处。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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