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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 2018年 第27号

来源: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2-06 点击:678

  近期,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饮料、罐头、速冻食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等6类食品3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5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饮料21批次,6批次不合格;粮食加工品3批次,罐头1批次,速冻食品2批次,糖果制品3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保定冠宁饮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冠宁山泉天然弱碱性,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6CFU/250mL,8CFU/250mL,5CFU/250mL,7CFU/250mL,4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在5个样品中,允许有0个样品铜绿假单胞菌指标检验值大于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河北智德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定州市乐汇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78CFU/250mL,13CFU/250mL,103CFU/250mL,29CFU/250mL,53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在5个样品中,允许有0个样品铜绿假单胞菌指标检验值大于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河北冠卓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3.景县鑫洁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鑫洁饮用纯净水,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CFU/mL,<1CFU/mL,<1CFU/mL,4CFU/mL,3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在5个样品中,允许有0个样品大肠菌群指标检验值大于0CFU/250mL);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3CFU/250mL,11CFU/250mL,19CFU/250mL,25CFU/250mL,8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在5个样品中,允许有0个样品铜绿假单胞菌指标检验值大于0CFU/250mL)。检验机构为衡水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4.衡水小水滴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22CFU/250mL,17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在5个样品中,允许有0个样品铜绿假单胞菌指标检验值大于0CFU/250mL)。检验机构为衡水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蠡县幸福泉纯净水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幸福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76CFU/250mL,56CFU/250mL,61CFU/250mL,89CFU/250mL,67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在5个样品中,允许有0个样品铜绿假单胞菌指标检验值大于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河北冠卓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6.安国市中佳本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葛根酵素饮料,酵母检出值为1.1×106CFU/mL。标准规定为≤20CFU/mL。检验机构为河北冠卓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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