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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第5期)

来源: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2-05 点击:7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糕点、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7类食品334批次样品,330批次合格,4批次不合格。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159批次,全部合格;糕点6批次,5批次合格,1批次不合格;肉制品39批次,全部合格;乳制品41批次,全部合格;食品添加剂16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4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29批次,26批次合格,3批次不合格。

  二、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标称从北京艳天越祥水产商行进货,由北京红华驻青水产经营部经营的皮皮虾,镉(以Cd计)检出值为0.89m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由北京宏泽信和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皮皮虾,镉(以Cd计)检出值为0.92m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由北京吉鑫达水产品店经营的皮皮虾,镉(以Cd计)检出值为1.32m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标称沈阳市彭展食品厂生产,由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宣武门分店经营的纯豆糕,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2.8×104CFU/g;1.3×104CFU/g;5.0×103CFU/g;2.1×104CFU/g,1.1×104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对标称生产企业在外省的,我局已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了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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