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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5期)

来源: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2-05 点击:73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25号)涉及我市1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的桂圆肉(分装)

  (一)亚马逊自营店(经营者为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亚马逊(网站)销售的标称福建塞翁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制上海塞翁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分装的桂圆肉(分装)(生产日期:2017-05-07),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94元;2.罚款人民币23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7〕461353号】

  二、在亚马逊(网站)经营的黄教授烧鸡

  (一)亚马逊中国特产南京馆(经营者为南京固城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亚马逊(网站)销售的标称南京农大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教授烧鸡(生产日期:2017-07-22),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在“亚马逊”(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上述产品的经营企业为南京固城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能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亚马逊立即停止为南京固城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

  特此通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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