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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4期)

来源: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2-02 点击:76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21号)涉及我市1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在“京东商城”经营的马铃薯淀粉

  (一)银京调味京东自营旗舰店(经营者为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河北古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马铃薯淀粉(生产日期:2017-03-17),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在“京东商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上述产品的经营企业为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和“确认函”,该公司提供情况说明表明上述产品由其销售、开票、并提供售后服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已责令京东商城立即停止为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并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将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移送至入网经营者所在地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特此通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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