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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第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来源: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1-31 点击:642

  本期公布278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蜂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罐头、饮料、方便食品、调味品、冷冻饮品、炒货食品及坚果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蛋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速冻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饼干和糖果制品等24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10批次,合格样品268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不合格样品10批次,分别为:

  1、饮料4批次,临汾市尧都区马刨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0,n2=1,n3=0,n4=0,n5=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永济市客乐购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孟州市康麦斯食品厂生产的西柚茉莉花茶(果味茶饮料)咖啡因不达标,检出值为28mg/kg,标准规定为≥35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永济市客乐购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孟州市康麦斯食品厂生产的蜜桃乌龙茶(果味茶饮料)咖啡因不达标,检出值为17mg/kg,标准规定为≥35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吕梁市百信家园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洛阳市玉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果味固体饮料检出糖精纳(以糖精计),糖精纳(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1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2、调味品3批次,清徐县江宇源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江宇老陈醋(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标签明示,检出值为4.13g/100mL,标签明示为≥4.50g/10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清徐县鸿利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西陈醋(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不达标,检出值为2.81g/100mL,标准规定为≥3.50g/10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山西真优美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西陈醋菌落总数超标,检出值为1.3×104CFU/ml,标准规定为≤10000CFU/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3、方便食品1批次,山西隆御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运城市空港开发区房子村1组)的五仁咸油茶菌落总数和霉菌超标,菌落总数检出值为n1=3.9×104,n2=4.4×104,n3=2.0×103,n4=3.4×104,n5=3.4×104(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4,M=105(CFU/g):霉菌检出值为n1=80,n2=1.1×102,n3=30,n4=1.3×102,n5=1.4×102(CFU/g),标准规定为n=5,c=2,m=50,M=102(CFU/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4、糕点1批次,闻喜县金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旗舰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市乐贝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金唱片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检出值为0.7g/kg,标准规定为≤0.5g/k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5、水果制品1批次,绛县山研食品厂生产的山楂蜜饯菌落总数超标,检出值为n1=10,n2=20,n3=10,n4=1.3×104,n5=3.4×102(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3,M=104(CFU/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合格样品268批次,具体为:

  1、粮食加工品2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等25项指标。

  2、蜂产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农药残留、微生物指标等13项指标。

  3、淀粉及淀粉制品10批次,检验项目为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6项指标。

  4、糕点25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21项指标。

  5、豆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5项指标。

  6、罐头1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1项指标。

  7、饮料23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33项指标。

  8、方便食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11项指标。

  9、调味品22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13项指标。

  10、冷冻饮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12项指标。

  1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0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等13项指标。

  12、薯类及膨化食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致病菌限量等18项指标。

  13、蛋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致病菌限量等12项指标。

  14、蔬菜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致病菌限量等18项指标。

  15、水果制品55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16项指标。

  16、茶叶及相关制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产品明示标准的29项指标。

  17、酒类17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9项指标。

  18、速冻食品28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1项。

  19、肉制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6项指标。

  20、乳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非食用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三聚氰胺和微生物指标等25项。

  21、食品添加剂2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4项指标。

  22、食糖6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8项指标。

  23、饼干3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等20项。

  24、糖果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等10项。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

  备注:

  1、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并非致病菌,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可能由于原料、包材或生产加工过程受微生物污染,生产加工过程中工艺把关不严,人员、设备和环境的清洗消毒不到位,产品杀菌不彻底或在储运过程中未能持续保持储运条件等原因造成。

  2、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常见的细菌之一,常存在于潮湿的环境,如土壤、水、空气中,该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在机体抵抗力降低等特定条件下可致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一是原料水体受到感染;二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杀菌不彻底,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饮用水或容器内壁接触;三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

  3、总酸

  总酸是反映食醋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其不合格主要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工艺条件生产酿造或者淋醋后过量加水且出厂检验把关不严,造成产品总酸不符合标签明示要求。

  4、霉菌

  霉菌是丝状真菌的俗称。霉菌和酵母在自然界很常见,霉菌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是一种微生物。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霉菌超标,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加工用原料受霉菌污染或者生产过程工艺控制不严,产品储存条件不当造成,也可能是流通环节储运条件控制不当导致。

  5、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材受污染,或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者灭菌不彻底等原因导致。

  6、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防腐剂超范围使用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含有该添加剂。

  7、咖啡因

  咖啡因是从茶叶、咖啡果中提炼出来的一种生物碱,既可作为食品的组分,又可以作为药品的原料。咖啡因的含量是茶饮料和茶叶中重要的品质指标。造成咖啡因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原料控制不严,或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以次充好。

  8、糖精钠

  糖精钠是一种甜味剂,为增强食品的味觉效果,糖精钠通常用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我国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缩小了糖精钠在食品中的使用范围,禁止在面包、糕点、饼干及饮料类等食品中使用。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而违法使用。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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