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1-29 点击:779
近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饮料、方便食品、蔬菜制品、食品添加剂4类食品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号),经复检申请和异议审核程序,现将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抽检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方便食品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品添加剂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如下
标称江西省龙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撕牛板筋(调味面制品)(牛肉味)、手撕牛板筋(调味面制品)(烧烤味)、手撕牛板筋(调味面制品)(蒜香味)检出酸价(以脂肪计)超标。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标称贵州省清镇市君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贵州野生蕨菜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标称贵州开阳溪麓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矿泉水检出偏硅酸不达标。初检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报生产单位所在地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要求遵义市、铜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生产单位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立案调查等措施。查明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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