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1-24 点击:74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7号),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企业和1家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北京恒元康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安吉兰德有机米粉和安吉兰德有机米粉(胡萝卜)
(一)深圳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好来分店销售的北京恒元康科技有限公司代理的安吉兰德有机米粉(原产国:西班牙,生产日期:2016-07-06)脂肪项目不符合规定、安吉兰德有机米粉(胡萝卜)(原产国:西班牙,生产日期:2016-07-07)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恒元康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已不在该址办公,执法人员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执法人员已将相关情况通报工商部门进一步处理。
二、在京东商城(网站)经营的冬瓜条
(一)京东聚怀斋养生堂(经营者为温县聚怀斋食品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温县聚怀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冬瓜条(生产日期:2017-2-2)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向“京东商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在“京东商城”经营上述产品的企业为温县聚怀斋食品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和“确认函”,情况说明表明上述产品由其销售、开票、并提供售后服务。
(三)京东商城已停止为温县聚怀斋食品有限公司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已将相关材料移送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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