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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乳制品监管处消费提示之二节日乳制品消费提示乳制品监管处消费提示之二节日乳制品消费提示

来源: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1-23 点击:674

  我国传统的春节等节日临近,各种乳制品将进入节日销售旺季,为了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安全,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节日期间购买和消费乳制品要注意以下方面。

  一、区分什么是乳制品。

  1、概念区分:乳制品≠生鲜乳;或:乳品=乳制品+生鲜乳。

  2、原料区分:乳制品是指以生鲜牛(羊)乳(不包含其他动物乳)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液体乳及固体乳制品。麦乳精、豆乳粉、含乳饮料、奶糖、蛋糕、奶油巧克力、牛奶雪糕等,不属于“乳制品”,只能属于含乳食品。

  3、标签区分:食品标签名称中有“饮料(饮品)”、“乳味(奶味)”、“植物蛋白”、“复合蛋白”字样的不属于乳制品。这里提醒:有的乳饮料在标注名称时特意突出标注“乳”或“奶”字(放大或着重),将“饮料”、“饮品”、“乳味”等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文字字号缩小、颜色放淡或不与“乳”(“奶”)字连续排列,误导消费,这些都是违规行为,消费者应举报或投诉。日常最容易与乳制品混淆的就是名称涉及“乳(奶)”的饮料,如将“酸酸乳”、“优酸乳”、“营养快线”、“乳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等属性为饮料的食品误认为液体乳或液体乳制品。

  4、配料区分:通过配料表中的原料排列顺序区分,如果配料表中有乳原料(包括液态乳、乳粉、炼乳、干酪、其他乳制品)以外的食品原料(添加剂除外),可断定该产品不是纯乳产品;如果配料表中乳原料排列在其他食品原料的后面,该产品属于含乳食品(不属于乳制品);如配料表中将乳原料排在“水”后面的,该产品属于乳饮料或乳味饮料,也不能称为乳制品。

  5、蛋白质区分:通过配料表或营养成分表中标注的蛋白质含量加以区分。纯牛乳、纯酸牛乳蛋白质含量不得低于2.9%;纯羊乳、纯羊酸乳的蛋白质含量不得低于2.8%;调味乳、风味发酵乳中蛋白质含量不得低于2.3%;乳饮料蛋白质不得低于1%;乳酸菌饮料蛋白质不得低于0.7%。

  二、购买进口乳制品应注意:是否有中文标签;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三、购买婴配粉应注意:一是产品名称方面,不要被标签标识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二是原辅料来源标注为“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等模糊信息;含量声称有“零添加”“不含有”等字样;功能声称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以及标签上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达等都是国家不允许的。三是购买生产日期为2018年1月1日以后国产或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中必须标注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号。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号格式为:国食注字YP+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四、购买乳制品应索要和保留购买凭据。

  消费者如发现上诉违规乳制品请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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