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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监局关于2017年第四季度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内蒙古质监局 更新时间: 2018-01-22 点击:725

 

现将2017年第四季度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产品种类

  2017年第四季度对全区食品相关产品、日用消费品、建筑及装饰装修材料、工业生产资料等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11种产品315家企业的574批次,合格305家563批次,产品抽查合格率98.1%,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9%,抽样合格率同比上升了1.9%。

  (二)各类产品抽检结果

  1食品相关产品1种。共抽查了26家企业的5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

  2.日用消费品3种。共抽查了59家企业的162批次产品,合格56家159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9%。

  3.建筑及装饰装修材料2种。共抽查了24家企业的37批次产品,合格20家32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3.5%。

  4.工业生产资料4种。共抽查了180家企业的275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

  5.商品条码1种。共抽查了26家企业的50批次产品,合格23家47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

  (三)抽查不同规模企业及相应合格率情况

  抽查大型企业11家23批次产品,合格10家22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4.3%;抽查中型企业39家82批次产品,合格38家81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1.1%;抽查小型企业265家469批次产品,合格257家460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9%。从以上数据来看,我区大型生产企业合格率有所下降,中型企业产品质量状况相对稳定,小型企业产品质量合格率有所提高。

  (四)从产品质量抽查情况分析

  食品包装用塑料容器(工具)、珠宝玉石饰品、瓦楞纸箱、液化石油气、车用压缩天然气、天然气、稀土产品等7类产品不合格检出率为0%,占本次抽查种类的64%;絮片类服装、塑料管材、商品条码等3类产品不合格检出率为10%以下,占本次抽查种类的27%;涂料产品不合格检出率最高,为20%,占本次抽查种类的9%。

  二、产品质量抽查结果分析

  絮片类服装本次共抽查了17家企业30批次产品,不合格检出率为10%。不合格项目为纤维含量和耐水色牢度不合格。不合格主要原因是许多中小企业缺乏必要的质量管理措施和检验手段,原材料经不正确的印染和后整理工艺,少数企业购买劣质染料制成的布料作为原材料以次充好。整体来看,2017年絮片类服装产品合格率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不合格的3个批次产品均是小型企业。

  涂料本次共抽查了10家企业15批次产品,不合格检出率为20%。不合格项目为耐洗刷性不合格。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我区涂料生产企业全部为小型企业,企业人数较少,切全部没有自检设备和人员,企业产值小、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差,企业为降低成本,加入了价格低廉的填料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

  三、从全区各地区产品质量抽查情况分析

  呼伦贝尔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6个盟市抽样合格率为100%;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6个盟市抽样合格率在95%以上;其中,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2个盟市在第四季度监督抽查中未安排监督抽查任务。
 
2017年第四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汇总表(按地区统计)
地区
抽查企业数(家)
合格企业数(家)
企业合格率(%)
抽查产品数(批次)
合格产品数(批次)
产品综合判断合格率(%)
呼和浩特市
76
74
97.4
154
151
98.1
包头市
41
40
97.6
96
95
99
呼伦贝尔市
5
5
100
11
11
100
兴安盟
13
12
92.3
25
24
96
通辽市
46
46
100
57
57
100
赤峰市
8
7
87.5
28
27
96.4
锡林郭勒盟
32
32
100
41
41
100
乌兰察布市
40
37
92.5
69
66
95.7
鄂尔多斯市
26
24
92.3
45
43
95.6
巴彦淖尔市
23
23
100
34
34
100
乌海市
2
2
100
4
4
100
阿拉善盟
3
3
100
10
10
100
合计
315
305
96.8
574
563
98.1

  四、处理意见

  (一)针对抽查结果和反映出的质量问题,各盟市质量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试行)》的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要监督企业对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从严开展复查工作。对于质量问题严重、监督抽查连续不合格以及整改仍不合格的获证企业,要提出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建议,后处理案卷要一案一卷归档,区局将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二)各盟市质量监管部门要针对抽查中发现潜在的、具有行业普遍性的问题,对相关企业开展约谈。约谈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向其说明企业应落实的主体责任、问题产品可能带来的危害后果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约谈记录,双方签字后存入企业信息档案。

  附件:2017年第四季度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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