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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食药监(总)罚处字[2017]第2320175074号】上海共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案

来源: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1-15 点击:67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食药监(总)罚处字[2017]第2320175074号
案件名称上海共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案
违法行为类型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的;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共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诗荟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4月至2017年6月2日期间,该公司超越《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类别制作及销售三明治、面包、色拉等食品。
处罚种类和方式罚款(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689元),没收非法财物(3689元)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2017年9月8日缴款完毕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17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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