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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第2期通告

来源: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1-15 点击:5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计划,组织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等2类食品食品监督抽检。检测出3批次不合格样品。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云南永健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7月24日生产的永健牌黄金杯夹心面包(热加工,100克/袋),检出菌落总数5次值(CFU/g)为330、94000、180000、28000、13000,食品安全标准规定5次值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至多2次值介于10000-100000CFU/g。检验机构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被抽样单位云南昆明市富民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标称福建龙岩大众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7月1日生产的酥香坊牌龙岩奶昔花生(220g/袋),检出霉菌值为50CFU/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25CFU/g。检验机构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被抽样单位云南昭通市恒强商贸有限公司标称重庆市乐贝鲜食品有限公司陶家分公司2017年5月5日生产的1+1手撕包(奶酪馅,120克/袋),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14,食品安全标准规定≤1。检验机构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将其中2批次产品已通报给相关省局,1批次要求产品生产所在地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封存货物、下架停止销售、停止生产、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及时进行整改。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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