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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公告(2017年第19期)

来源: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1-10 点击:718

  近期,我局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水产制品、蜂产品、肉制品等9类食品45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51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81批次,合格样品7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蔬菜制品18批次,合格样品1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78批次,合格样品7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9批次,全部合格;乳制品14批次,全部合格;食品添加剂20批次,全部合格;水产制品3批次,全部合格;蜂产品62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171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标称北京市云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北京国盛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城乡世纪商厦经营的主食馒头、刀切馒头,菌落总数检出值分别为1.4×105CFU/g,1.5×105CFU/g,1.6×105CFU/g,5.7×105CFU/g,1.4×105CFU/g;1.9×105CFU/g,2.2×105CFU/g,7.2×104CFU/g,6.1×104CFU/g,1.5×104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标称杭州萧山富利康蔬菜制品厂生产,由北京永盛顺超商贸中心经营的萧山萝卜干(盐脱水),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71g/kg,标准值规定为≤1.0g/kg。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标称湖南琦香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北京永盛顺超商贸中心经营的酸菜王,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35g/kg,标准值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由北京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通州店经营的海虹蟹(活),镉(以Cd计)检出值为2.1mg/kg,标准值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三、对于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组织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在此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批次不合格产品时,可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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