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食安通 更新时间: 2018-01-08 点击:6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18年第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一、本次抽检的食品是食用农产品。共抽检123家经营企业220批次产品,其中合格产品217批次,不合格产品3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吴建军(33250119811114****)销售的茄子(食用农产品),甲拌磷的检出值为0.12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二)胡国栋(37132419800610****)销售的韭菜(食用农产品),腐霉利的检出值为0.84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三)姚磊(34120219890529****)销售的韭菜(食用农产品),多菌灵的检出值为4.0mg/kg,标准规定≤2mg/kg。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杭州、温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3个月内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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