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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湘潭觉之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飞行检查警示函(2017年16号)

来源: 食安通 更新时间: 2018-01-04 点击:774

  湘潭觉之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7日至12月8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和专家参加的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重点对你公司生产主体资格、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等4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1、企业部分内包装工艺在外包装车间完成。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5.1.5.1条款中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必要时特定的作业区入口处可按需要设置更衣室。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的要求。

  2、厂区制卤车间的天花板有霉斑。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第4.2.3.1条款中关于墙面、隔断应使用无毒、无味的防渗透材料建造,在操作高度范围内的墙面应光滑、不易积累污垢且易于清洁的要求。

  3、更衣室内工作服和私人衣物混放。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第5.1.5.1条款中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的要求。

  4、清洗车间的排水沟出口处未配置防鼠网罩,缺三防检查记录。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第6.4.2条款中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

  1、产品配料记录未记录所用物料的生产日期或批号。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第14.1.1.2条款中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产品贮存情况及产品的检验批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的要求。

  2、物流门、安全门管控欠严,存在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隐患。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第4.1.1条款中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

  三、产品检验结果

  1、出厂检验所需要的霉菌培养箱和游离碱所需的标准溶液未配置。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9.2条款中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验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的要求。

  2、出厂检验原始记录和报告单缺游离碱和霉菌的检测数据,记录无审核人签名。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9.3条款中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要求。

  3、留样量较少(20171130样品35g),不能满足复检要求。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9.3条款中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你公司进行整改,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调查处理。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彻底整改。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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