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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7年第21号)

来源: 食安通 更新时间: 2018-01-03 点击:621

湖北和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30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环境条件及设备设施、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等12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及设备设施、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贮存及交付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及设备设施

  (一)厂区南侧空地未铺设水泥且堆放有生产垃圾及不合格品罐头等杂物。不符合GB14881中3.2.3条款关于空地应采取必要措施,如铺设水泥、地砖或铺设草坪等方式,保持环境清洁的要求。

  (二)生产车间入口处工作鞋靴消毒池尺寸过小,工人可不经消毒池自由进入。不符合GB14881中5.1.5.2条款关于如设置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其规格尺寸应能满足消毒需要的要求。

  二、采购进货查验管理

  抽查食品原料全脂乳粉(生产日期2017年2月25日)无同批次检验合格报告。不符合GB14881中7.2.1条款关于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

  抽查2017年07月26日生产记录,无杀菌工序的控制记录。不符合GB14881中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四、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

  (一)检验室设备电热恒温培养箱、电热恒温干燥箱检定有效期为2016年8月25日。不符合GB14881中9.2条款关于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的要求。

  (二)抽查2017年07月26日生产的产品的出厂检验情况,无产品检验的原始记录。不符合GB14881中9.3条款关于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要求。

  五、贮存及交付控制

  一水柠檬酸、DL-苹果酸等食品添加剂无专库存放、无专人管理。不符合GB14881中7.3.3条款关于食品添加剂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局检查组已将检查情况现场反馈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于2018年1月10日前要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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