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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2017年食品相关产品质量 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质检总局 更新时间: 2018-01-02 点击:104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017年,质检总局组织对塑料类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食品机械共3类16种产品开展了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共抽查了2370家企业生产的2507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抽查产品批次数分布见下图。经检验,2288家企业生产的2421批次产品合格,产品合格率为96.6%;82家企业生产的8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4%。

  抽查产品批次数分布图

  (二)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是71家、501家、1798家,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3.0%、21.1%、75.9%。

  (三)按抽查企业数划分,3类材质产品抽查情况如下:一是塑料类食品相关产品抽查了1426家企业生产的1506批次产品,包括食品用蒸煮膜、袋、盒,密胺餐具2种。二是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抽查了880家企业的926批次产品,包括食品包装纸、食品包装纸板、纸袋、纸罐、纸杯、纸餐具、纸盒等12种。三是食品机械抽查了64家企业的75批次产品,包括切片机、和面机2种。

  (四)本次抽查的主要特点。一是许可证产品跟踪抽查。2017年对过去抽查发现问题较多的许可产品进行了抽查,并对不合格企业进行了跟踪。通过3年的工作,已基本做到对生产许可产品抽查的全覆盖。二是开展了技术机构的遴选工作。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深化国家监督抽查制度改革,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食品相关产品技术机构遴选工作。通过“总局公布技术机构条件、技术机构自由申报、总局组织专家对技术机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随机选择确定承担总局工作的技术机构”的流程遴选技术机构,并通过随机摇号方式,随机选择被抽查企业,进一步提升了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三是扩展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在抽查许可产品的同时,今年的国家监督抽查还对食品机械(切片机、和面机)产品进行了抽查。四是重点检验了理化指标。本次国家监督抽查的3类产品中,除了一些基本的性能指标项目外,重点开展了可能影响到食品安全的理化指标项目的检验,直接反映出产品可能对食品造成的危害性。

  (五)抽查发现的问题。本次抽查共发现8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问题包括:塑料类食品相关产品8批次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项为耐污染性、阻隔性能(氧气)共2个项目;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38批次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项为感官指标、渗漏性能(油)、杯身挺度、渗漏性能(水)、荧光性物质共5个项目;食品机械40批次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项为铝理化指标-镉、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结构、接地措施、稳定性和机械危险、非正常工作、设备结构的安全卫生性、内部布线、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螺钉和连接共11个项目。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塑料类食品相关产品。

  本次抽查范围包括食品用蒸煮膜、袋、盒,密胺餐具2种,共抽查了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426家企业的1506批次产品。经检验,有1418家企业的1498批次产品合格,8家企业的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5%。共发现不合格项8项次,包括阻隔性能(氧气)5项、耐污染性3项。本次在生产领域抽查了1271家企业的1271批次产品,其中4家企业的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3%;流通领域抽查了234家企业的235批次产品,其中4家企业的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7%(有在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同时被抽查到的企业)。可以看出,生产领域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流通领域。本次抽查大、中、小型企业比例为1:10.3:29.4,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0%、0.0%、0.8%。

  (二)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本次抽查范围包括食品包装纸、食品包装纸板、纸袋、纸罐、纸杯、纸餐具、纸盒等12种,共抽查了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880家企业的926批次产品。经检验,有842家企业的888批次产品合格,38家企业的3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4.1%。共发现不合格项39项次,包括荧光性物质5项、感官指标25项、杯身挺度6项、渗漏性能(水)1项、渗漏性能(油)2项。本次在生产领域抽查了872家企业的872批次产品,其中37家企业的3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4.2%;流通领域抽查了54家企业的54批次产品,其中1家企业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9%(有在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同时被抽查到的企业)。本次抽查大、中、小型企业比例为1:5:29,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0.0%、0.7%、4.9%。

  (三)食品机械。

  本次抽查范围包括切片机、和面机2种,共抽查了8个省、直辖市64家企业的75批次产品。经检验,28家企业的35批次产品合格,36家企业的40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3.3%。共发现不合格项152项次,包括铝理化指标-镉1项、设备结构的安全卫生性14项、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7项、非正常工作15项、稳定性和机械危险20项、结构23项、内部布线8项、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36项、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5项、接地措施22项、螺钉和连接1项。本次在生产领域抽查了62家企业的62批次产品,其中33家企业的3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3.2%;流通领域抽查了13家企业的13批次产品,其中7家企业的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3.8%(有在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同时被抽查到的企业)。本次抽查大、中、小型企业比例为1:1.1:3.7,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29.4%、53.8%、62.2%。

  三、工作要求

  (一)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对于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食品相关产品安全。

  请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完成对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并将后处理结果的情况报告及时报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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