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食品资讯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7年第120号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7年第49期(总第128期)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7年第120号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7年第49期(总第128期)

来源: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1-02 点击:67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糕点和豆制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检524批次,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519批次,不合格产品5批次,合格率99%。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标称山东济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雪花型面包粉中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标称山东莘县状元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荷叶饼中菌落总数和霉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烟台海德传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江米条中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标称山东采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楂之恋(烘烤类糕点)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

  标称临邑闽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板栗饼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上述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7日

附件: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