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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公告(2017年第18期)

来源: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1-02 点击:737

  近期,我局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4类食品23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3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134批次,合格样品13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4批次,合格样品1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糖果制品32批次,全部合格;饮料57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由北京义军四季食品店经营的金鲳鱼,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8.20μg/kg,标准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标称湖北长阳绿源渔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货,北京鱼乐汇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黑鮰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1.08×103μ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标称北京迅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大星发商贸有限公司兴怀大街超市经营的开心果(烘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霉菌检出值为50CFU/g,标准值规定为不大于25CFU/g。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对于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组织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在此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批次不合格产品时,可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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