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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总局2017年第201号通告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7-12-26 点击:61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01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生产、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问题)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遵义中土粮油收储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一级)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菜籽油(一级);规格型号:5升/瓶;生产日期:2017/4/11;标称出品商:贵州凤冠集团,标示生产(分装)企业:遵义中土粮油收储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

  (二)现场检查情况

  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管局2017年9月13日对产品标称生产企业遵义中土粮油收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生产上述不合格产品菜籽油(一级)40瓶200公斤,均已销售完毕,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库存。

  (三)风险控制情况

  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经营、召回上述不合格产品并进行原因排查,共召回3瓶15公斤。经查,不合格原因为过程控制不严,不合格产品受阳光直射、未在常温下保存。该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16日进行整改(1.加强管理,强化生产过程控制;2.定期送检,与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签订技术服务协议;3.加强员工培训,确保在运输过程中,避免阳光直射,存放于阴凉干燥处)。10月23日,该公司通过监管部门整改复查,复查结果为合格。

  (四)行政处罚情况

  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管局于2017年11月12日对遵义中土粮油收储有限公司进行行政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贵阳人民广场分店经营的菜籽油(一级)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菜籽油(一级);规格型号:5升/瓶;生产日期:2017/4/11;标称出品商:贵州凤冠集团,标示生产(分装)企业:遵义中土粮油收储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

  (二)现场检查情况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管局2017年8月29日对经营企业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贵阳人民广场分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共购进上述不合格产品菜籽油(一级)12瓶60公斤,已销售9瓶,库存3瓶。

  (三)风险控制情况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该店停止经营、召回上述不合格产品并进行原因排查,因未能联系到消费者未能召回,库存的3瓶不合格产品已下架并退还标示生产企业遵义中土粮油收储有限公司。经查,不合格原因为生产企业过程控制不严,不合格产品受阳光直射、未在常温下保存。

  (四)行政处罚情况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贵阳人民广场分店对检测结果存在异议,于2017年9月4日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申请复检,经复检该产品仍为不合格。2017年10月12日,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管局对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人民广场分店进行行政立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4.5万元罚款。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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