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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第59期通告

来源: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7-12-25 点击:59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计划,组织饼干、方便食品、蛋制品等3类食品67批次食品监督抽检。检测样品67批次,合格样品6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饼干43批次,其中合格42批次,不合格1批次;方便食品12批次,其中合格10批次,不合格2批次;蛋制品1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在被抽样单位昆明威庆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8月6日生产的鸡蛋饼(散装称重),检出山梨酸值为0.0598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在被抽样单位云南椰佳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3月3日生产的红豆薏米粉(不加蔗糖、600克/瓶),检出菌落总数值为3000CFU/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1000CFU/g;检验机构为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在被抽样单位昆明乖尔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4月13日生产的米布(280克/瓶),检出菌落总数值为22000CFU/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1000CFU/g;检验机构为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3批次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所在地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封存库存、停止生产和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下架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及时进行整改。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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