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7-12-22 点击:6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组织抽检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糕点、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食用农产品等9类食品304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30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总体情况:蔬菜制品6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6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9批次,全部合格;蛋制品15批次,全部合格;淀粉及淀粉制品51批次,全部合格;蜂产品31批次,全部合格;糕点64批次,全部合格;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2批次,全部合格;冷冻饮品26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1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潮粥圆餐厅生产经营的咸菜,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经检测实测值为140CFU/g;80CFU/g;90CFU/g;160CFU/g;110CFU/g,标准值规定为n=5,c=2,m=10CFU/g,M=1000CFU/g。检验机构为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
2.北京俏恒育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咸菜,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经检测实测值为40CFU/g;80CFU/g;90CFU/g;60CFU/g;30CFU/g,标准值规定为n=5,c=2,m=10CFU/g,M=1000CFU/g。检验机构为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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