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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用农产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46号)

来源: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7-12-22 点击:739

  近期,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100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0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1006批次,不合格3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綦江区凤溢食品超市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62.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渝北空港店销售的草鱼孔雀石绿检出值3.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重庆市万州区刘氏水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224μg/kg。比标准规定(不得超出100μg/kg)高1.24倍。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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