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食品资讯南城县洪门镇小曾冰冻食品店涉嫌销售无标签冷冻肉制品案

南城县洪门镇小曾冰冻食品店涉嫌销售无标签冷冻肉制品案

来源: 抚州市政府信息公开 更新时间: 2017-12-21 点击:940

 
  行政行为:违法事实:2017年4月23日,我局接南城县仙姑泉饮用水厂举报:我单位员工近期在路过南城县洪门镇沙坪村时,发现有人在装卸没有标签标识的冰冻肉制品,望贵局依法进行查处。我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4月25日前往核查,在南城县洪门镇沙坪村的南城县洪门镇小曾冰冻食品店的冰库中发现有6袋无任何标签冷冻猪肚(规格:5kg/袋),也没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2月20日从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一家冻制品批发店购进6袋(5kg/袋)冰冻猪肚,用蓝色塑料袋包装,包装袋上没有任何标签标识,进货价为14/斤,销售价为15/斤,该批货值为900元,至案发日止,该批冰冻猪肚还未售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了一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NO:4131448890),但当事人购进的冰冻猪肚无任标识,无法对应证明这份检疫证明就是这批猪肚,所以该证据我局不予认定。当事人进货时也没有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2017年4月25日,当事人举报老农贸市场的黄国晋店在销售没有标签标识的冰冻肉制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

  相关证据:1、举报信一份,证明案件的来源;2、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的事实;3、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现场经营场景的事实;4、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对当事人的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在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该批猪肚的销售情况;5、《南城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城市监(食)责改〔2016〕27号),证明我局对当事人销售无标签标识冰冻猪肚行为进行了责令改正的事实6、当事人提供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NO:4131448890)一份,因当事人购进的猪肚无任何标识,无法对应证明这份检疫证明就是这批猪肚的,证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无效;7、《南城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城市监(食)强制〔2017〕25号、涉案财物清单(城)市监(食)清单〔2017〕25号,证明我局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无标签标识冷冻猪肚进行查封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8、《南城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城市监(食)强延〔2017〕25号、涉案财物清单(城)市监(食)清单〔2017〕25号,证明我局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无标签标识冷冻猪肚进行查封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已满,依法延期查封30日的事实;9、举报信一份、南城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立案审批表(城市监(食)立审〔2017〕6号)一份,证明当事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

  2017年6月12日,我局依法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城)市监(食)听告〔2017〕5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任何陈述、申辩、听证要求。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一)项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购进的6袋(5kg/袋)冰冻猪肚还未售出,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2017年4月25日,当事人举报老农贸市场的黄国晋店在销售没有标签标识的冰冻肉制品,应予以减轻行政处罚。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已查封的6袋(5kg/袋)冰冻猪肚;2、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南城县信用合作社银行(账号:186029225000001458开户名:南城县财政局)。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南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南城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章)

  2017年06月16日

  处理结果:1、没收已查封的6袋(5kg/袋)冰冻猪肚;2、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