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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食药监食罚[2017]3号】葫芦岛市高桥小菜厂涉嫌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案

来源: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更新时间: 2017-12-21 点击:713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辽)食药监食罚[2017]3号
葫芦岛市高桥小菜厂涉嫌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案
葫芦岛市高桥小菜厂
91211404626905231A
刘恩平
2016年7月2日生产的脆黄瓜,苯甲酸、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暂未履行2017年5月27日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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