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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食药监食罚〔2017〕3号】四川省成都红灯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来源: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7-12-21 点击:858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3
川食药监食罚〔2017〕3号
四川省成都红灯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四川省成都红灯笼食品有限公司
91510124720397237Y
肖前贵
2017年8月26日生产的“红灯笼三鲜火锅底料”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一)项、(四)项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
2017年12月22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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