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食品资讯【津市场监管滨食罚〔2017〕103号】崔丽丽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津市场监管滨食罚〔2017〕103号】崔丽丽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来源: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7-12-21 点击:661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崔丽丽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崔丽丽
92120118MA05N W6W4P

崔丽丽
津市场监管滨食罚〔2017〕103号
崔丽丽销售的“卫龙亲嘴烧”超过食品保质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没收该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主动履行,15日
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1127

1、处罚种类按照法律规定的处罚种类填写(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等)
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送达当事人日期
3、备注栏,主要填写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比如变更行政处罚,可以填写在此项。具体填写格式为:该案于XX时间予以公开,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予以变更
4、表中日期填写格式:设置为文本型,格式为YYYYMMDD,例如:20140101
5、合理缺项可以不填
6、表中的英文索引必须正确,不能删除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