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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保健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 第196号)

来源: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7-12-21 点击:473

  近期,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保健食品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佛山市顺德区顺鸿连锁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西同乐堂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晟仁牌铁锌钙维生素口服液,叶酸检出值为408.7μg/100ml。企业标准规定为602.4-1355.4μg/100ml。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二)茂名市茂南壹方药房站南店销售的标称南昌好日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江西国仁堂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新豪牌西洋参氨基酸口服液,可溶性固形物检出值为0.6%,企业标准规定为≥11.0%;总皂苷检出值为2.1mg/100ml,企业标准规定为≥97.1mg/100ml;氨基酸总量检出值为<9mg/100ml,企业标准规定为≥1855mg/100ml。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三)汕头市大阳光药店金新分店销售的标称安徽深大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深达牌金善维营养素片,维生素B6检出值为26mg/100g,企业标准规定为50-100mg/100g;硒检出值为581μg/100g,企业标准规定为1230-2000μg/100g。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四)汕头市大阳光药店金新分店销售的标称江西慈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西樟树市三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仁祥牌叶酸多维口服液(孕妇型),叶酸检出值为467μg/100ml。企业标准规定为704-1584μg/100ml。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如下:

  (一)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汕头、佛山、茂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流通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不合格保健食品经营者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0日内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填报国家保健食品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布。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安徽、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由不合格保健食品生产者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填报国家保健食品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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