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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2017年第54号)

来源: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7-12-21 点击:710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近期,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监督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冷冻饮品等10大类547批次食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544批次,不合格3批次。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3批次食品涉及的被抽样单位、标称生产企业、产品、检验项目和检验机构为(详见附件1):

  (一)餐饮食品:株洲东都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湘天桥店(地址:株洲市石峰区湘天桥)销售的精致坊酱菜(藠头)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精致坊酱菜(辣白菜)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机构均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糕点:湖南华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味香滋月饼(凤梨味)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不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株洲、衡阳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并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请株洲、衡阳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调查处理、产品控制、违法行为查处、原因排查及生产经营企业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并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所检项目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合格餐饮食品544批次(详见附件2)。

  特此通告。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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