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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经营单位开展飞行检查的情况通报

来源: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7-12-20 点击:808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落实食用农产品安全主体责任,省局于近日组织检查组对深圳的4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经营单位开展了飞行检查。

  此次检查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第23号令)、《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工作规定(试行)》等文件要求,针对《广东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监督检查要点表》、《广东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要点表》的内容进行了检查。

  从检查情况来看,被检查的市场开办者能依法建立相关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入场销售者主体档案,对入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销售者经营情况进行检查,但是未有统一规范市场内销售票据;被检查的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能依法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但部分经营单位的进货、销售票据信息不够齐全,有待进一步完善。检查组针对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指导,并要求属地监管部门督促市场和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法定义务,做好进货查验记录等工作。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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