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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省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一次性发泡餐具制品省级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来源: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更新时间: 2017-12-20 点击:595

  一、基本情况

  为加强我省生产环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监督抽查的有效性,省质监局2017年8-10月组织开展了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一次性发泡餐具省级“双随机”监督抽查,共抽检样品284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06%。

  二、抽检具体情况

  (一)一次性塑料餐饮具

  本次共抽检269批次样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以及经备案有效的企业产品标准对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特定迁移限量锑(以Sb计)、顺丁烯二酸及其酸酐特定迁移总量限量(以顺丁烯二酸计)、苯乙烯最大残留量、乙苯最大残留量、丁二烯最大残留量等项目进行检验,其中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均为总迁移量。

  总迁移量是指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迁移到与之接触的食品模拟物中的所有非挥发性物质的总量。总迁移量(4%乙酸)超标的产品若接触酸性食品时,会导致迁移出的物质过量,人体过多吸收这些物质将有害健康,此外迁移物质还会直接影响食品的色、香、味等食用质量。导致总迁移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或是对原料查验把关不严,使用了不合格的原材料。或者是企业未根据产品预期使用条件(接触食品类型、温度等)选用合适的原辅材料,对生产工艺把控不严。

  (二)一次性发泡餐具

  本次共抽检15批次样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以及经备案有效的企业产品标准对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总迁移量、脱色试验、苯乙烯最大残留量、乙苯最大残留量等项目进行检验,产品质量全部合格。

  三、后处理措施

  省质监局已责成企业所在地市质监局依法对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处理,包括要求有关企业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落实整改;将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专项抽检力度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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