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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7-12-19 点击:614

新疆金派利尔食品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7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的企业资质保持、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原料库原料未离墙。

  二、原料库未分区,未设置标识牌。

  三、包装车间存有杂物,并未与一般作业区和准清洁区有效隔离。

  四、人员在进入包装车间时未进行二次更衣和洗手。

  五、包装车间有生产行为(涂奶油),温控设施不符合要求。

  六、原料库房有分装奶油的行为。

  七、配料间物品未标识。

  八、烘烤间和包装间有下水清和清洗设施。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检查情况反馈属地监督管理部门,你公司要积极配合属地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问题进行彻底整改。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2月29日前要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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