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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7年第4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来源: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7-12-14 点击:639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2类食品的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2类食品145批次样品。其中,茶叶及其相关制品122批次,合格120批次,不合格2批次;蔬菜制品23批次,合格22批次,不合格1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安徽省和佳汇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销的安徽梅地亚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龙井茶(生产日期/批号:2017/8/20),草甘膦检出值为1.97mg/kg,标准规定为≤1m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铜官区吉玛特购物中心经销的安徽省天旭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茶(生产日期/批号:2017/4/2),铅(以Pb计)检出值为71.1mg/kg,标准规定为≤5m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3.安徽省六安市大山茶厂生产的黄花菜(生产日期/批号:2017/10/12),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1.32g/kg。标准规定为≤0.2g/kg。承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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